29岁女教师在岗抢救无效死亡9天后,教育部门给出丧葬费6262,抚恤金3326,太没人性了!!
我妻子是兰州新区第七小学教师某某,年仅29岁,家中还有两个三岁的双胞胎宝宝!某某老师在校期间突发疾病,在学校集体宿舍内病情加重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,至今已过去22天,事情发生9天后才给出所谓的答复(后续有)!某某:1994年7月生,2016年大学毕业,在兰州市某小学任教3年。于2020年生下两个双胞胎宝宝,家中还有三位80多岁的老人。2023年5月,某某老师参加了兰州新区小学教师统一招聘考试并被录用(入职前做了入职体检),2023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,经体检各项指标均合格后,进入某小学任教,并任一年级班主任,教语文学科。某某老师于2023年8月28日周一就感身体不适,说了一天话嗓子哑、咳嗽。因教课任务重,压力大,新学期各项工作均需开展,不忍耽误学生开学进度,坚持上班至8月31日(周四),当天下班后感觉身体实在难以支撑,故9月1日(周五)早上请假半天在宿舍休息,周五上午仍感不适,故续假半天。周五早上学校发布通知,组织集体学习“三抓三促”并在周日完成。9月2日(周六)早上9点多,病情突然加重,同寝同校老师发现后拨打120送往新区医院急诊科,经初步诊断,病人情况较重,已无法治疗,急需转院,于当天(9月2日)下午两点左右转院送到兰大二院,直接转入重症监护室,经过30多个小时的抢救,于9月4号凌晨两点半抢救无效死亡,医院出具的病因为急性呼吸衰竭,重症肺炎,感染性休克。年仅29岁的年轻教师,在这个临近教师节前离去,留下了一个贫困的家庭,家中有三个年逾八旬的爷爷奶奶需要赡养,还有两个三岁双胞胎需要抚养。9月4日至今我们询问学校和教体局等相关部门不下几十次,至今仍是敷衍了事,没有给出任何官方的处理结果。家属就以下几点问题至今未能得到相关部门正面回应,家属对此已是走投无路。①合同中明确规定,自签订合同之日,用人单位就要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。但是某某老师2023年7月17日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,合同中写明试用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,直至9月4日某某老师病逝,用人单位还未购买社会保险。②历经22天了(家属每天去相关部门询问至少一次),教体局相关领导给出家属的解决方案为:总计抚恤金及丧葬补助金扣除某某老师个人养老保险保险账户余额,总计金额为9588.24(其中丧葬费为6262元,抚恤金为3326.24元),此处理结果是否合法、合规、合乎人情?③相关部门对家属的数次上访和沟通均是相互推诿、若无其事。
我真切向领导反映,恳求人民大众能为我们做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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